2020.03.04 [秘書室] 請勿傳遞/轉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假訊息,以免受罰
發布日期 2020-03-04 11:07:0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略以),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提醒全體教職員工生接獲類似訊息「應注意查證,且勿任意分享,以免不慎觸法」。
秘書室 敬啟109.03.04
發布日期 2020-03-04 11:07:0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略以),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提醒全體教職員工生接獲類似訊息「應注意查證,且勿任意分享,以免不慎觸法」。
秘書室 敬啟109.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