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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秘書室] 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敬請參考運用

發布日期 2020-03-11 11:07:00

 

一、 為有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於109年2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21291 號令制定公布旨揭條例全文 19 條(請點選);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但第 12~16 條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二、 旨揭條例第三、四條與防疫補償有關;第八條乃對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疫情指揮中心得指示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三、 其餘條例與個人應遵守規範有關。

 

 

歡迎參考運用

 

秘書室 敬啟109.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