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請參考。
一、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10日發布旨揭辦法。
二、其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與教職同仁有關。節錄條文第三條部分內容,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可申請補償,但有支領薪資者,不得重複領取。
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請點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請點選)。
秘書室 敬啟109.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