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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秘書室] 【防疫宣導】安排國外入境人士來臺表演或參與活動時,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從事特定活動之管制作業原則辦理,請查照。

發布日期 2021-01-26 08:51:00

 

主旨:【防疫宣導】安排國外入境人士來臺表演或參與活動時,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從事特定活動之管制作業原則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鑒於全球COVID-19疫情益趨嚴重,依據行政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月7日 肺中指字第1093700847號函,如安排國外入境人士來臺表演或參與活動,均需完成14天居家檢疫, 於完 成居家檢疫後原則上仍應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主辦/邀請單位如欲安排國外入境人士於完成14天居家檢疫後之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進行彩排、表演或 參與活動,應備妥防疫計畫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專案申請,經簽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同意,方可從事該核准之特定活動,並依循下列管制措施辦理:   

     (一)14天居家檢疫期滿後進行採檢,於獲知檢驗結果前,應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及與其他團員互相接觸。   

     (二)檢驗陽性者送醫院隔離治療;其餘檢驗陰性者,經確認與陽性個案無接觸前提下,依照防疫計畫加強 管理,可從事經核准之有限度活動,除特定經核備之活動外,禁止前往公共場所或人多擁擠地方。   

     (三)研提具體防疫計畫,落實動線分離、實聯制、工作人員強化自主健康管理及有效避免與本國人員接觸, 以最少接觸及最高防疫為原則,並落實各項防護措施。

 

三、請全校各單位,於申請上述專案前須審慎評估,並備妥完善防疫計畫,於簽請鈞長核准後始依說明二之申請 流程及管制措施辦理。

 

四、其餘校內各活動辦理仍須嚴守本校防疫措施,於辦理前提出「集會活動舉辦與否風險評估表」,並經核准後 始得舉辦活動。

 

 

以上,敬請持續落實遵守校園防疫工作,以維護校園安全。

 

 

秘書室 敬啟11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