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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秘書室]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內疫情升溫,各級學校辦理寒假各項活動時,務必遵循高雄市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之各項防疫措施,請查照。

發布日期 2021-01-29 08:51:00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內疫情升溫,各級學校辦理寒假各項活動時,務必遵循高雄市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之各項防疫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一級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57次應變會議決議。  

 

二、高雄市轄內學校辦理營(校)隊、補考與重補修、寒假輔導課等防疫強化措施如下:   

     (一)取消或延後非必要、非特定對象、活動形式有密切接觸之集會活動。   

     (二)2月底以前,停止辦理跨校、跨縣市與學生相關集會活動。   

     (三)停辦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  

 

三、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請務必加強以下防疫措施:

     (一)強化通報採檢:工作人員如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或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立即通報並就醫,且校方應掌握人員診斷病因,倘經安排採檢,於檢驗結果未確認排除前不得返回工作。

     (二)人員健康管理:教職員工如為自主健康管理者,應主動告知學校,建議在家休養至少7日以上,學校應加強監測人員之健康狀況。

     (三)每日至少以1000ppm漂白水清消環境(針對常接觸面),並視疫情增加消毒頻率。

     (四)室內課程隨時保持空氣流通,全程佩戴口罩、戶外視情形佩戴口罩並盡量保持社交距離。

     (五)督導教職員工生應正確執行手部衛生。

 

 

以上,敬請持續落實遵守校園防疫工作,以維護校園安全。

 

 

秘書室 敬啟110.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