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辦理「110年度青年文化園丁隊-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專案徵件」,徵件至110年4月30日止(郵戳為憑)。
發布日期 2021-04-09 09:10:00
【轉知】文化部辦理「110年度青年文化園丁隊-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專案徵件」,徵件至110年4月30日止(郵戳為憑)。
一、為推動文化新南向,鼓勵青年藝文人才從事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文化部新頒「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規劃執行要點九(四)「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自11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展開徵件(郵戳為憑)。
二、補助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文化相關學識、經驗之個人。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團體、機關(構)等。
三、團隊成員至少三人(含計畫主持人):
(一)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起始日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二十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者;餘團隊成員應於計畫起始日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二十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者。
(二)計畫主持人須具備至少三年文化相關工作經驗,例如辦理專業文化活動,並提供作品清冊、影音紀錄、書面報告、照片、海報、媒體報導等實績證明。
(三)團隊成員至少有一名精通英語或交流地區語言,負責相關翻譯、英文寫作與簡報、國際傳播、溝通協調、涉外事務等工作項目。
(四)團隊成員至少有一名擅長數位媒體傳播及平台操作(熟悉臺灣、國際藝文生態平台),負責規劃活動宣傳,強化計畫核心價值之傳遞。
四、補助額度:依此要點辦理補助,每案以新臺幣350萬元為上限。
五、本案補助要點、申請者應備文件、報名作業等詳細資料及徵件新聞稿,請參閱來文及附件,亦可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OXDObg)。
六、本要點所稱東南亞及紐澳地區有本校姐妹校之國家為: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澳洲及紐西蘭。
七、本案聯絡人:請洽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余小姐,電話:02-8512-6734,電郵信箱:alice051@moc.gov.tw。
公告單位:國際暨兩岸合作處 國際合作交流組
Section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nd Cross-Strait Cooperation
公告人 :謝淑如 Ms. Hsieh (07)3426031分機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