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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高雄市政府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要求如辦理大型集會活動(1,000人以上),須配合擬定防疫計畫並辦理相關防疫工作

發布日期 2021-04-23 10:04:00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1日臺教高(三)字第1100050012號函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4月9日高市教健字第11032245300號          函辦理。
二、高雄市政府考量我國仍有境外移入確診個案,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請各級學校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           第1100200155號公告及「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辦理活動且應訂定防疫計畫,並落實室內實聯               制、全程戴口罩、勿飲食、健康監測、禁止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參加等五項原則,倘無法落實前開各項防疫           措施,應暫緩辦理集會活動。
三、如辦理旨揭大型集會活動,請務必備足防疫人力及遵守各項防疫措施方可辦理,並請依限提報活動防疫計畫書(內容含活動         名稱、對象、人數、日期、地點、防疫措施、防疫規劃)及防疫計畫整備檢核表。
四、上開活動計畫書,由辦理學校先行檢核計畫內容,並填具計畫整備檢核表,於活動前一個月函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初審後,         轉由衛生局複審備查,未經審核許可而自行辦理活動且經事後查證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影響整體防疫者,將依傳染病防           治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賴小姐(電話:07-7995678分機3103)。

 

文藻外語大學防疫應變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