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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 法」第2條、第9條修正公告(110.10.19)

發布日期 2021-10-22 16:55:00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本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101741號函(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