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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第二級防疫警戒標準及裁罰規定(20211102修正版)

發布日期 2021-11-05 15:09:00

說明: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加可免佩戴口罩之場所、場合及活動:室內從事運動 、唱歌時;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 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及談話性質工 作或活動時。
(二)刪除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 /總量管制、藝文展演等相關活動/場域之室外人數降載 規定。
(三)符合防疫管理且無陪侍服務者之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 件開放。
(四)配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修正,刪除旅行業防疫限制(組 團人數上限、禁止飲食)。
(五)配合有條件開放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活動,爰 「刪除停止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活動」防疫限制。上開有條件開放之宗教活動,另應遵守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 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