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第二級防疫警戒標準及裁罰規定(20220301修正版)
發布日期 2022-03-03 14:33:00
主旨: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 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二、另,刪除賣場、超市、市場人流管制及不得提供試吃規定,以及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 茶等社交互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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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表111.3.1修正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