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客家委員會「112年客家新南向國際交流合作專案」實施計畫相關資訊
發布日期 2023-03-22 13:56:00
說明:
一、客家委員會為強化臺灣與新南向國家之客家連結及合作,提升公民國際參與能力,促進青年公民外交推動旨揭實施計畫,規劃遴選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法人及民間團體,赴新南向國家進行踏查、交流及學習體驗,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2年4月7日止。
二、執行主題:申請團隊擇一交流主題進行提案
1.「非政府組織(NGO)交流組」
2.「校際交流組」
3.「社區交流組」
三、受補助單位須進駐計畫執行國家之客庄至少2週,計畫可為期1~3年。
四、執行國家:新加坡、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越南、汶萊、柬埔寨、東帝汶、紐西蘭及澳洲。
五、每一申請單位僅得擇一主題參加,同一大專校院每年補助至多2案。
六、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100萬元新台幣為上限,受補助單位須自籌計畫總經費20%以上。補助項目為執行計畫所需之經常性支出等經費項目,不含人事行政管理費及購置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七、客家委員會原函及實施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