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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教育部學雜費減免】113-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從113年6月3日到6月21日

發布日期 2024-05-22 13:37:00

具教育部減免資格的同學們,請一定要主動提出申請!一定要主動提出申請!一定要主動提出申請!
    非常重要所以說三遍!未主動申請者視為放棄113-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申請時間】
受理時間:113    113  21
最後補件時間:113   (補件請直接聯繫陳鈺松老師#2212)
【註1】請先辦完教育部減免再持減免金額後之繳費單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不用理會原繳費單上之繳費期限。
【註2】「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與「行政院學雜費減免17500元」只能擇優申請。
【註3】拉近方案之「行政院學雜費減免17500元」會直接顯示在註冊繳費單上,無需申請。
 
注意事項如下:
低收、中低收的同學們請 一定 要持有 113年度的低收、中低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的同學請持有效期限內「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證明公文

 

 113-1 學雜費減免優待金額表(連結)

    受理時間:113    6  21

 最後補件時間:113   (補件請直接聯繫陳鈺松老師#2212)

申請切結書
線上登錄說明

  1. 進入【學校首頁】
  2.  登入【資訊服務入口網】
  3. 點選【校務資訊系統(學生)
  4. 點選列表【申請】【學務申請作業】
  5. 登錄【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
  6. 完成後存檔送出、列印紙本申請表,簽名後交至生輔組

受理學制

日間部五專/四技/二技/研究所/在職碩專班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

限時掛號郵寄地址:807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 

文藻外語大學  生活輔導組   陳鈺松老師   (分機2212)

注意事項

同時符合多重申請資格,僅能擇優選一,如經查獲不實重複申請者,則依教育部各類助學措施優先順序取捨,不得異議。

轉學、復學、重考生,於休、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學期已享有減免費用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減免。

受理申請對象及應繳交的資料

減免身分

繳交資料

備註

軍公教遺族子女
卹內全公/半公費
給卹期滿

1.減免申請表(線上登錄列印)

2.撫卹令影本(需有學生姓名)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全戶詳細記事)

初次申請請於開學第一週

學生本人親洽生輔組

現役軍人子女

1.減免申請表(線上登錄列印)

2.軍人身分證、軍眷補給證影本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全戶詳細記事)

 

原住民學生

1.減免申請表(線上登錄列印)

2.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全戶詳細記事)

 

身心障礙學生及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輕/中/重/極重度

1.減免申請表(線上登錄列印)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全戶詳細記事)

4.請自行確認112年度家庭所得(++學生3人所得合計),超過220萬元則不得申請。父母親離婚,不管學生撫養權歸誰,還是要將父母雙方所得列入計算。

身障類學雜費減免主張家庭特殊因素切結書

中低收入戶學生

1.減免申請表(線上登錄列印)

2.中低收入戶證明(需有學生姓名)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全戶詳細記事)

 

低收入戶學生

1.減免申請表(線上登錄列印)

2.低收入戶證明(需有學生姓名)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全戶詳細記事)

4.學產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下載)

學產低收注意事項
前學期成績60分且無小過

學制名稱/代碼確實填寫

特殊境遇家庭
子女

1.減免申請表 (線上登錄列印)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教育補助」公文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全戶詳細記事)

4.「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證明書」無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