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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5-06-25 13:54:00
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
1.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第1項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2條第5款規定。
2.自114年6月20日公告修正日起始入學廣州暨南大學者,所獲學歷不予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