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含114學年度新生》(10/3截止)
發布日期 2025-09-19 16:38:00
申請條件:
1.設籍澎湖縣6個月以上之專科部、大學部及研究所家境清寒學生(不含專科部4年級、進修推廣部)
1.設籍澎湖縣6個月以上之專科部、大學部及研究所家境清寒學生(不含專科部4年級、進修推廣部)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大專、研究所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
申請時間:114年10月15日截止(校內收件時間至10/3止)
注意事項:
1.本案由學校送件,請將申請文件於10/3前交至生輔組,逾期不受理。
2.詳細內容及申請書(表)請參閱附件,如有問題,請逕洽獎學金承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