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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行政院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

發布日期 2025-11-21 08:51:00

轉知來文,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