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115/3/13截止)
發布日期 2026-01-27 11:56:00
申請條件:新住民及其子女
1.符合新住民基本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者:
1.符合新住民基本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者:
(1) 在臺居留、永久居留的婚姻移民
(2) 外國投資、專技人員在臺居留或永久居留者
(3)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長期居留或港澳居民居留申請在臺定居者
(4)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歸化取得國籍在臺居留者
(5) 已在臺設籍之新住民
(6) 符合第一款及第二款,經許可居留之外國人,以未兼具我國國籍者為限。
2.在臺居住,就讀於本校五專部、大學部、碩士班之在學學生且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中低收者除外)。
4.未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
獎/補助項目:
1.總統教育獎勵金(限新住民子女)
2.特殊才能獎勵金(限新住民子女)
3.優秀獎學金
4.清寒助學金(限低收、中低收)
5.證照獎勵金(限新住民)
承辦單位系統申請時間:115年2月23日~115年3月23日截止
校內系統登記時間:115年3月13日截止
校內紙本收件時間:115年3月25日截止
注意事項:
1.本案由學校初審送件,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先上網登記(網址:https://forms.gle/u1d45JPjX7CjHsmc6)並加入line群組(非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者請勿加入),以利後續傳達相關作業期程。【建議盡早備妥資料上網登記,以免壓縮自己的作業時間。】
2.詳細申請項目及內容請參閱附件。













獎助學金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