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金】海外實習或留學交換者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2026-07-02 09:40:00
海外實習或留學交換者請注意!!
出國前請先完成弱勢助學金申請後再出國
欲申請「115學年度弱勢助學金」但受理申請期間(115.09.07~115.10.02)正在國外交換或實習者,請務必於出國前至專區下載填寫申請表,連同3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本人+父母/監護人/配偶),親自繳交或限時掛號郵寄至生活輔導組,未繳交正確及完整資料者,視同放棄申請。
申請條件:
1. 專科4~5年級/四技/二技/碩士生(不含延修生、碩專生、外籍生)
2. 114年度所得低於 90 萬元(學士班) / 70萬元(碩士班)
3. 114年度利息低於 2 萬元
4. 114年度財產低於 650 萬元
備註:
■ 所得/利息/財產查調對象為學生本人+父母/監護人/配偶。
■ 本項目與教育部學雜費減免、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如:農漁會補助)不得重複請領。
如有問題,請盡速聯絡生活輔導組方春惠老師(分機2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