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發展處】【產官學組】修訂「文藻外語大學產官學合作計畫獎勵要點」第五點、第六點(說明詳如本文),請參閱。
發布日期 2026-09-16 15:07:00
「文藻外語大學產官學合作計畫獎勵要點」部份條文修正案,業經民國115年9月1日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歡迎至產官學合作組網頁-相關法規https://d013.wzu.edu.tw/category/136936下載完整法規。
「文藻外語大學產官學合作計畫獎勵要點」修正說明如下:
(一)修訂第五點,產官學合作計畫均須編列計畫總金額(內含)百分之十五為行政管理費。
(二)修訂第六點,凡產官學合作計畫執行完畢之行政管理費百分之八十歸學校挹注各項校務支出,各院、系中心於該學年度決算後依行政管理費總數百分之二十於次學年度一次撥入業務費項目,使用效期為當學年度七月底,其中院與系中心分配比例為院百分之五、系中心百分之十五。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在繁重公務外仍致力於產學合作,若屬校級計畫,該案主持人另案簽請校長核配。
















文藻外語大學產官學合作計畫獎勵要點11509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