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發展處】【產官學組】【轉知】教育部辦理「第71屆學術獎」受理推薦申請訊息,請查照
發布日期 2026-10-29 16:38:00
一、 獎勵目的與領域: 獎勵於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
者。核准領域包含:人文及藝術(3名)、社會科學(3名)、數學及自然科學(4名)、
生物及醫農科學(4名)、工程及應用科學(4名),共18名。教育部特別鼓勵「人文及藝
術」與「社會科學」領域積極推薦。
二、 推薦資格與規定:
1. 申請人需於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非國籍者適用)。
2. 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且不得有教師法所定不得任教之情事。
3. 推薦人(不得自我推薦)須為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中央研究院院士或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
4. 每系所/單位推薦名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經校內審議通過後統一報部。
三、 申請期程與送件格式:
1. 教育部受理時間:115年11月2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校內送件截止時間將另行公告)。
2. 繳交表件:中英文推薦書(A4格式,30頁為限,中英文Word檔及用印後PDF檔)、代表
著作(至多5件,含PDF檔),以上紙本各1式5份及光碟1份,及英文簡介(curriculum
vitae),相關表件可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網站電子布告欄下載。
四、 聯絡資訊: 如對旨揭獎項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
1. 聯絡人:賴羿趁先生/小姐。
2. 聯絡電話:(02) 7736-5899。
3. 電子信箱:ywlai@mail.moe.gov.tw。
五、活動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附件一_推薦書.pdf